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投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于2021年11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根据上交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及作出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次重组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2年1月31日,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7月31日。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主体及地点较多,分布于北京、上海、湖北、云南和四川等多个地区,如标的公司所属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系金沙江下游河段规划的第一级、第二级水电站,其中乌东德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和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的交界河段,白鹤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和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的交界河段。自公司的首次董事会决议至今,前述地区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同程度反复的情况,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
评估、财务核查等现场核查工作因故延长,本次重组的进度受到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北京是公司的注册地,也是中介机构集中讨论方案核心问题、商定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的主要办公地点。2022年1月,北京市发生较为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随后2月26日、3月21日、4月9日在昌平区、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等区域相继出现本土新增病例,疫情持续出现反复,部分区域相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自4月22日开始,北京再次发生较严重的新冠疫情,北京市政府针对朝阳、海淀等较多区域出台了居家办公等防疫政策。前述情况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三峡集团等交易对方的经办人员难以进京,且公司和大部分中介机构成员无法在现场集中讨论方案核心问题、商定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影响了交易进展。
2、湖北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三峡集团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三峡集团位于武汉江岸区,标的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客户也在武汉周边。自2022年2月以来,武汉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东湖高新区等部分区域街道出现疫情反复,上述区域阶段性被列为中风险区域实行封闭式管控,导致三峡集团参与方案讨论,以及中介机构成员对客户、供应商开展函证、实地走访等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一步影响了交易进展。
3、上海地区相关情况及影响:三峡投资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除三峡投资位于上海外,中介机构部分成员办公地也位于上海。自2022年3月以来,因上海地区疫情原因,导致三峡投资参与方案探讨、收发文件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中介机构成员被较长时间隔离在家、无法到现场开展工作,对交易进展造成了较大影响。
4、云南省相关情况及影响:云南能投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除云南能投位于昆明市外,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也位于昆明市,标的公司下辖的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的办公地址涉及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和昭通市巧家县,标的公司的部分供应商、客户也在昆明周边。受全国疫情反复影响,昆明市出台了外来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政策,较大地限制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两座水电站现场尽职调查的工作效率,严重影响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本次重组的原有时间计划大幅度延后。此外,中介机构成员对客户、供应商开展函证、实地走访等工作也受到了较大影响。
5、四川省相关情况及影响:四川能投系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除四川能投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外,标的公司下辖的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的办公地址涉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会东县、宁南县。自2022年4月以来,四川省出台了外来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政策,给中介机构对两座水电站现场尽职调查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严重影响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本次重组的原有时间计划大幅度延后。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规定:“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影响后,外汇公告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申请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由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经营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有序进行。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交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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