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开户放大招!这些新措施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措施。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前外汇局已经取消了辅导期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的要求。同时,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均可实现网上办理。
货物贸易 A 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付汇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银行将凭企业提供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网上查验备案电子信息,外汇开户企业无需打印纸质税务备案表。
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及政府融资平台);(2)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未满一年的自成立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3)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 A 类(如企业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线.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境外放款和外债均可在银行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去外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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