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开户《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外汇局有关人士称,这些措施十分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大大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
对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开户银行范围的扩大,外汇开户境内银行普遍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支持境内银行和企业扩大业务,应对危机。
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通知》要求银行应在此类账户前统一标识NRA(NON-RESIDENTACCOUNT),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同时,为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外汇开户中资银行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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